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质量学院)成人专科招生工作。
第谔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位于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于200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所以培养质量技术监督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和一座大型校办工厂,占地62.5万㎡,建筑面积28.5万㎡。设有食品与化工系.成人教育部等6系4部和食品检验、农产品检验等41个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共享学校包括师资在内的各种教学资源,开设有7个专科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以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多种资格认证考试,也可按在校学生标准享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优惠政策。自办学以来先后为社会各行业培养了学生数千人,分布于省内质量监督部门、通信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社会中介机构等,其中大多数已成为各行业的业务骨干,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为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2016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
第九条 学制:文科、理科学制均为2.5年。
第十条 办学层次:成人高等专科教育。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质量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质量学院继续教育部是组织和实施成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成人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专的考生s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均为高起专招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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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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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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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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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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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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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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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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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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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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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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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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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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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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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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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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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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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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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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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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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
业余
|
理
|
15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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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02
|
物n管理
|
专科
|
2.5年
|
业余
|
文
|
1100
|
4
|
650201
|
公共事务管理
|
专科
|
2.5年
|
业余
|
文
|
1100
|
5
|
650106
|
商检技术
|
专科
|
2.5年
|
业余
|
理
|
1500
|
6
|
610302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专科
|
2.5年
|
业余
|
文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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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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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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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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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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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
业余
|
理
|
1500
|
第十七条 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t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学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文科1100元/学年每人;理科1700元/学年每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r有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以质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吖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姚电大道中段
邮 编: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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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zlxy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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